對於商業綜合體來說,“被看見”的最好是綜合體本身。或者至少是綜合體的標誌。
同樣得應用“曝光度”這個指標。如同前文提到,而且是向隨機路過的、跨區域的、有支付能力的車上消費者“曝光”。
以此來挖區域外同類商業設施的牆角,持續發展自己。
城市道路主要為直線,而展示的對象是法定速度為50公里(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)的汽車裡的人群。
如果綜合體街區長150米,時速50公里的車通過只需要多少時間呢?來一道小學算術題:
距離:150米
速度:50km/h=13.8m/S
通過時間=距離/時間=150/13.8=10.8秒
目前百米世界記錄是不到10秒,也就是坐在車上的人要以比100米世界冠軍跑得還快的速度去看目標綜合體。而人對於停留6秒以上的圖像才能反應和記憶。
在直線道路的車上,能突然“看得見”路邊的綜合體嗎?
不留意就“看不見”,即使“看得見”一定“看不清”!
怎麼辦?
一個方法是更遠處讓車上的人看到。比如當可視距離到達300米時,就將有20秒時間來反應和減速了。可視距離到450米就更充足了。
還有一種方法是利用彎道,因為可辨認角加大和車速減慢的因素,有比直線路上更好的曝光面。
但是會加重交通負擔並易引發車禍。(風水上俗稱的弓背)。
由於人的最小視線分辯角、行道樹的遮擋和空氣污染的原因,使得僅以單邊面臨道路的商業綜合體“看得見”有較大的限制,而且車流的來源也只是單一道路。因此只在一條路上鉆研“曝光面”是不夠的。
又回到街鋪的思路。最貴的街鋪是轉角鋪,因為可以吸引來自兩個方向的人流,看得見的幾率比普通街鋪多一倍,隨機客流量增加1倍。也就是街角是曝光度率最好。
在城市中的商業綜合體,也是一樣?
城市路網一般為十字或丁字路網,汽車在轉彎時:
1.法定車速應低於15或30公里,即同樣150米街道長度,通過時間降為18或36秒了,車上的人有較多的時間發現和觀看目標;
2.街角可以從4條道路的來向在更遠處看到;
3.通過的車流來自4個方向;
這樣從可視時間、可視距離和客流來源三個因素倍增了“看得見”的條件。
因此,面臨有兩個以上城市路口是大型商業設施最好的選擇,並將該商業設施的標誌(不是入口)置於城市轉角路口。使所有過往車流能夠輕鬆看見。
“城·雙城對“觀點:盡一切可能提高商業設施“曝光度”,是商業設計判斷的底線。
可以使用的規劃對策:
1.將大型商業設施(或其購醒目的標識)靠近車流量更高的轉角路口。
2.在非極端氣候地區,鼓勵開闢開放城市支路,劃小開放街區(甚至只是底層開放),以加強微循環,從多方向吸引人流車流,並提供豐富的空間體驗。
3.引入曲線道路(尤其是成熟地區的步行街、包括室內商業街)能增加商業展示面,從而提高曝光度。